計畫簡介

臺南市為臺灣首要的文化古都,經歷荷、明、清、日和戰後至今,擁有歷史、文化方面的獨特性,孕育出巷弄老街的古樸及許多令人回味無窮的老故事,造就豐碩的文化資產與充滿在地生活價值的生命力。臺南市政府為保存本市歷史特色街區,與維護居民的生活環境及品質,於2012年依《地方制度法》制定「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(註1)」,希冀透過政策引導,建立歷史街區及歷史老屋保存再生之實施架構,並推動相關配套計畫,藉以達到促進街區再生、振興地方之目標,使歷史在當代城市能被延續,增加歷史文化空間被活用而有再生的機會,以及振興地方傳統產業。

自2013年起,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「歷史街區振興補助執行計畫」即將邁入第7個年度。在建物整修類50萬元、文化經營類6萬元、教育推廣類20萬元等金額上限條件下,2013年共受理43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24件、金額近475萬;2014年受理29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25件、金額近503萬元;2015年受理22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18件、金額約340萬元;2016年提高建物整修類、文化經營類補助金額上限為80萬、12萬元後,受理42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32件、金額為514萬元;2017年受理48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38件、金額共496萬元;2018年受理35件申請案,核定補助29件、金額共544萬元。

然文化部為在城鄉持續發展下,保有豐富文化底蘊的歷史場域,運用前瞻計畫,自2018年起,推動「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(106-109年)(註2)」,並訂定「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(註3)」,欲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,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、但尚無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之私有老建築,以時間換取新思維,保留未來文化資產的機會;並鼓勵配合臺南市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,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。

另一方面,鑑於環境變化趨勢,希望推動健康住宅與工法觀念,以結合過去推動經驗及資源,進一步研究分析建築類型與構造、構工法與材質,提供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在未來再利用時能與環境調適,建構可持續發展之臺南老屋,強化歷史街區保存等具體效益,對於臺南市廣義之文化資產活化具實質意義。

 

註1:依2012年7月11日臺南市政府「府法規字第1010563947A號令」公布施行。
註2:前瞻基礎建設計畫─城鄉建設─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─文化保存─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(106-109年)。
註3:依2018年1月24日文源字第10720000212號令訂定。